福建一男人因“重婚罪”获刑后改判无罪 一审法院登报揭露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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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2021年,福建省安溪县男人郑隆(化名)知道了比她小三岁的女子黄静(化名),并敏捷坠入爱河,挑选成婚。
但三个月左右,两人的联络呈现裂缝,他向当地公安投案并反映了妻子身上的“隐秘”:黄静此前假造户籍,早已跟远在四川安岳的易某某挂号结了婚。
但让郑隆意外的是,除了妻子因重婚罪获刑外,他也被判重婚,获刑六个月。
出狱后,郑隆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恳求再审。
本年2月,福建高院作出再审决议,指令安溪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安溪县人民法院于本年8月吊销一审断定,改判郑隆无罪。
从有罪变成无罪后,郑隆决议为自己的声誉和丢失讨说法。2024年11月14日,他的申述取得回应,法院在当地报纸刊登抱歉公告,向郑隆赔礼抱歉。
△安溪县人民法院在报纸刊登公告 向郑隆揭露赔礼抱歉
11月20日,记者联络到郑隆,他恳求的国家补偿已得到法院支撑。下一步,郑隆还期望能够在民事补偿部分得到支撑。
妻子的“隐秘”
郑隆是一名80后,他奉告记者,最初在知道黄静时,知道她曾结过婚,还有3个孩子。
成婚后,他也知道了妻子曾冒用名为“吉某某”的身份,在2014年与四川安岳的易某某挂号成婚,“我跟黄静去补办成婚证的时分,她是没有领过证的,(之前)是冒用别人的身份证去领的成婚证。”
2021年8月11日,郑隆自动来到安溪县公安局投案并反映了妻子的重婚行为。同年11月,当地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郑隆明知黄静于2007年就现已与别人成婚并育有三个孩子,仍是在安溪县民政局挂号成婚,应当以重婚罪追查郑隆的刑事责任。
该案在安溪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一审断定以为,郑隆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一同,黄静也因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而且还因犯假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安溪县人民法院一审断定郑隆犯重婚罪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庭审牵出“案中案”
郑隆奉告记者,起先,在一审断定时,他并不了解“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因而他挑选认罪认罚,并未提出异议。但在服刑出狱之后,他咨询了律师,有律师奉告他,他的这种状况,有或许并不应该被确定是“重婚罪”。
为此,他开端申述。在这个过程中,他逐步发现,自己的状况,或许需求依据现实婚姻的时刻条件和本质要件进行区别看待。
记者获取到的一份由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在2021年出具的刑事断定书显现,被告人郑隆,明知黄静(另案处理)于2007年以易某某之父(另案处理)为其假造的“吉某某”的户籍,已与易某某挂号成婚且育有三孩后,又于2021年5月20日与黄静在安溪县民政局挂号成婚。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刑事断定书(受访者供给)
关于上述状况,郑隆表明自己是知情的。“由于,黄冒用别人的身份去领的证,而她也并没有离婚,咱们之间的婚姻是有用的。”他举例说,易某某没有跟吉某某离婚,那么,黄静冒用吉某某的身份与别人补办成婚证,这种行为是否构成重婚呢?
而他的这个疑问,也成为了法院开庭审理时的争议焦点。记者留意到,案件再审时,该案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郑隆与黄静的婚姻联络是否有用?假如有用,是否应当允许离婚?二是,黄静是否应当向郑隆付出经济补偿金、精力危害补偿金?假如应当付出,应当付出多少?
2024年2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闵刑申75号再审决议,指令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该再审决议足以推翻原断定,裁决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再审期间,间断原断定的履行。
从有罪变无罪,男人恳求并获国家补偿
郑隆的不断申述,总算取得了一些回应。2024年2月18日,安溪县人民法院立案再审,并于本年10月份作出断定,确定原审断定确定现实不清、适用法律过错,原审被告人郑隆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依据查明的现实及依据,依法予以纠正。决议吊销原一审断定,改判郑隆无罪。
从有罪变成无罪,但郑隆从前被拘押以及期间遭受的丢失,怎么办?郑隆提起了国家补偿。
在一份由安溪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国家补偿决议书中载明,2024年7月11日,四川省安岳县民政局决议吊销易某某与黄静冒用吉某某的身份补领的成婚挂号证,法院审理以为,黄静冒用吉某某的身份与易某某补领成婚挂号证的行为,没有构成新的受法律维护的婚姻联络,且该补领的成婚挂号证现已被依法吊销。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国家补偿决议书
终究,安溪县人民法院决议向国家补偿恳求人郑隆付出被侵略人身自由184天的补偿金85088.96元,付出精力危害抚慰金30000元,付出因申述开销的交通费、邮寄费500元,而且,法院还需求在省级媒体发布公告,为补偿恳求人郑隆消除影响、恢复声誉、赔礼抱歉。
一审法院已刊登公告赔礼抱歉
2024年11月14日,安溪县人民法院在福建法治报刊登公告称:我院审理的郑xx重婚罪一案于2021年12月1日作出(2021)闽0524刑初1436号刑事断定,断定被告人郑xx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判后,被告人郑xx未提出上诉,后郑不服断定进行申述。2024年2月6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闽刑申75号再审决议,指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2021)闽0524刑初1436号进行再审。本院立案再审后,于2024年8月8日作(2024)闽0524刑再1号刑事断定,吊销本院(2021)闽0524刑初1436号刑事断定,宣告原审被告建煌无罪。(2024)闽0524刑再1号刑事断定于2024年8月20日产生法律效力。我院现发布公告:无罪,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声誉,向郑建煌赔礼抱歉。
11月20日上午,记者与安溪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取得联络,该法院立案庭一名工作人员奉告记者,“咱们这边确实是有一同郑xx的案件,法院现已改判了,可是具体状况需求跟经办法官联络。”一同,关于这一抱歉公告的真实性,这名工作人员也奉告,能够在相关网站平和台上查询,“已然现已公告了,是能够查询到的。”
郑隆奉告记者,他以为改判无罪,这应该是他申述恳求中“很重要”的一部分,“由于在刑事部分,适当所以确定我无罪了,可是在民事部分,泉州中院仍是保持的一审断定。”
记者留意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断定承认郑隆与黄静的婚姻无效,对郑隆提出的应该由黄静来承当两人同居期间的生活费用等诉求不予支撑,保持法院(2022)闽05民终5169号民事断定,本断定为终审断定。
律师解读
“重婚罪”的断定要区别多种类型
关于该案引发的争议,记者也咨询了案外律师。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奉告记者,该案改判的要害点在于,黄静冒用的身份与别人的成婚挂号是否有用以及是否受法律维护:收效断定文书证明,四川省安岳县民政局吊销了易某某与黄静冒用吉克某某的身份于2014年6月19日的补领成婚挂号证,“也就是说,黄静冒用吉某某的身份与易某某补领成婚挂号证的行为,没有构成合法的、受法律维护的婚姻联络,且该补领的成婚挂号证现已被依法吊销。”
那么从这个角度上来说,郑隆和黄静原审尽管明知黄静冒用吉某某的身份与易某某补领成婚挂号证、长时间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等状况,仍与黄静挂号成婚,“尽管郑隆和黄静或许自以为进行了重婚的行为,但由于安岳县的婚姻并不合法、合规,所以郑隆、黄静自以为重婚的挂号行为并未侵略受重婚罪维护的法益,两人并不构成重婚罪。”
胡磊律师说,是否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构成重婚罪的要害,可是,不管是重婚仍是同居,均直接构成离婚的法定理由,一同,无过错的爱人一方有权提起离婚危害补偿恳求。
比方,法律上的“重婚”概念界定是,即前一段婚姻没有免除,又跟别人处理成婚挂号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需两边处理成婚挂号手续,不管两边是否同居、是否举办婚礼,都已构成重婚,而现实上的“重婚”指的是前一段婚姻没有免除,又跟别人对外长时间以夫妻联络为名同居,虽未处理成婚挂号手续,但现实上已构成重婚,“需求留意的是,重婚罪不只要赏罚婚内重婚者,还要赏罚与之重婚的“第三者”。但不知情状况下的“被迫第三者”,并不需求承当刑事责任,不构成重婚罪。”
(为维护受访者隐私,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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